“饮酒后次日驾驶机动车,如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微信群等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12月9日,天门法院“十大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巡回宣讲团走进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法律宣讲。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针对部分群众和党员干部因不懂法而陷入刑事法律风险的现状,天门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对接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竟陵、侯口、黄潭、多宝、干驿等部门和乡镇,广泛开展“十大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巡回宣讲活动。
此次巡回宣讲活动主要围绕群众和党员干部容易触犯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及涉毒涉诈犯罪等十大刑事法律风险开展宣讲,通过相关案例、法律规定、法官提醒进行专题讲解,并为干部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
活动结束后,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小伙子感叹到:“原来刑事法律风险就在我们身边,这次宣讲太实用了,生活中有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因为法律知识欠缺容易被我们忽略。”其他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颇多,今后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及依法履职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争做法律的践行者、守护者和宣传者。
截至目前,天门法院“十大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巡回宣讲活动已开展6场次,其中专题讲座旁听人员46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4300余份,为群众释法答疑548人次,受教育5200余人次。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拉进了广大干部群众与人民法院的距离,为法院进一步开展司法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