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国家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6·5世界环境日”前夕,天门法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6月2日一早,天门法院干警来到陆羽故园门前,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您好,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请看一下我们的宣传展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炎炎夏日,却阻挡不住干警们普法的热情。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结合刑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选取近年来天门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现场答疑解惑,积极倡导群众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努力共建清洁美丽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干警们以设立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为平台,就地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
张家湖其湿地类型属内陆淡水湖泊,是天门市最大的湖泊,也是湖北省保持原始生态最好的湖泊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立足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将推动天门湿地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干警们向群众宣讲湿地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对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展示,引领群众自觉守法,形成关心湿地、爱护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天门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特色法庭,强化环境资源和湿地司法保护,积极开展环保普法宣传,取得了较好成效。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作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力度,为助推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门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