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碧水蓝天 共建美丽天门|市法院强力执结两起涉环保非诉执行案件

2018-09-13 09:27
来源: 天门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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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政策感召和执行震慑下,天门市两家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程某先后来到天门法院,分别缴纳了罚款10万元、5万元,两起环境污染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两家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均建在天门市某镇某村,从事蛋鸡养殖。张某所在的合作社建于2014年,有鸡舍6幢、蛋鸡6万余只。程某所在的合作社建于2008年,有鸡舍4幢、蛋鸡4万余只。两家合作社没有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养殖产生的废水经排水沟流至某湿地公园,对湖水及周边农田造成污染。同时,两家合作社对蛋鸡粪便未经处理随意堆放,臭气熏天,周边村民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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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天门市环保局依法分别对两家合作社作出了罚款10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两家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在市环保局依法催告后,两家合作社仍不缴纳罚款。2018年春节后,市环保局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门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指派精干力量快速办理,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市环保局对两家合作社分别罚款10万元、5万元的事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优先执行,依法及时向张某、程某送达了执行文书。起初,张某、程某不以为然,并以合作社成立时村组干部及乡镇有关负责人曾表态要大力扶持为由拒不缴纳罚款。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天门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引导他们“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天门”的意识,同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政策感召和执行震慑下,张某、程某选择了到天门法院缴纳罚款,并表示将迅速整改达标。

法官寄语

农村规模养殖是一条创业发展之路,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少数地方养殖污染不容忽视,全面治污迫在眉睫。

让我们携手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天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