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2022-06-03 13:25
来源: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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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下午,天门法院“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疑似“问题案件”评查工作汇报,对评查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雄伟主持会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蔚、甘利华以及由部分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官组成的评查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据悉,本次评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是该院《“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问题案件”评查程序的重要一环。今年2月9日,天门法院为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出台了《“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并先后成立“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及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依照《“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该院对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或者改判、发回重审计入瑕疵、本院决定再审等十种线索来源发现的疑似“问题案件”纳入台账档案式管理,由评查委员会办公室从评查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三至七名评查员组成评查小组进行重点评查,评查内容涵盖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办案程序、流程节点、文书制作、释法说理、卷宗装订、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司法作风等各方面。

疑似“问题案件”评查结果经评查委员会评议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评查案件属于瑕疵案件的,责令责任人员对瑕疵进行补正;瑕疵轻微的,给予责任人员口头警示或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被评查案件属于不合格案件,但审判人员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给予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应当追究审判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司法责任的,由机关纪委继续核查可能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经调查认为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按程序作出相关处理决定。疑似“问题案件”评查结果同时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以及法官惩戒、员额退出直接挂钩。承办部门针对问题案件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审管办对问题案件分类统计,综合分析问题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研究室将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问题案件汇编成册,组织讲评,引导广大干警提升案件质量意识。

本次会议评议的疑似“问题案件”共计5件,涉及民事、刑事、执行案件类型。经过大家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评议意见。本次会议形成的评议意见将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由审判委员会根据评议意见确定被评查案件评查结果等次,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司法责任。被评查案件评查结果将同时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以及法官惩戒、员额退出直接挂钩。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持续推进疑似“问题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解决案件评查范围过广、评查重点不突出、评查效果不佳的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解决重点案件监督的难题,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