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小船被“外挂”挂翻!

2018-07-26 08:27
来源: 天门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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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软件竟能日赚千元,还有这等“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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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浙江省金华市男子李某接到一陌生电话,声称有赌博外挂软件“色碟”出售,利用这个软件在网上赌博每天最少可盈利1000元。发财心切的李某心动不已,即让对方邮寄试用,果然获利。尝到甜头的李某遂与湖北省天门市多宝镇男子张某及陈某(另案处理)共谋到天门市高价售卖“色碟”软件牟利。

2017年7月至8月,李某以每个5000元的价格购入12个“色碟”软件,交由张某销售。张某加价出售,获款145000元。

天门市多宝镇男子聂某以13000元的价格向张某购得2个“色碟”软件。聂某按张某所示的操作方法刚开始有些“进账”,时间不长便不断输钱。聂某在发觉上当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很快便将李某、张某抓获归案,二人均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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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软件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李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审判阶段各退缴违法所得28000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李某、张某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寄语

人生就像一艘小船在大海中航行,风大、浪高、水深,须扬好帆、把稳舵。切不可图一时之快,陷倾覆之险!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