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的一天凌晨,天仙公路横林镇某地段,一名老者遭车辆多次碾轧,面目全非已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现场遗留大量血迹。
1. 究竟发生了什么?死者又是何人?
经过勘查,警方从现场散落的物品中找到了死者的身份证,证实死者龚某,年逾七旬,天门市岳口镇人。经与龚某家人联系,其家人反映,龚某当日从天门市城区回家,因年岁已大,记忆力不好,可能在回家途中迷了路,误入天仙公路。警方发现事故现场遗留有一段清晰的大型车轮胎血渍轮印,由此推断,龚某遭遇交通事故,并遭车辆多次碾轧。后经调取事发路段卡口车辆通行信息进行排查,行经事发路段的两辆重型货车存在重大肇事嫌疑。
2. 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如何确定肇事车辆?
警方分别找到两辆嫌疑车辆的司机进行盘问,二人均否认事发当晚有交通肇事行为。警方对两辆货车进行了检查,并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经轮胎花纹结构和形态特征的比对,认定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路况及排他性成立的前提下,行经事发现场陈某驾驶的货车碾轧过受害人龚某的事实成立。
3. 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肇事司机大喊冤枉!法官如何办案?
2018年4月,龚某的妻子和子女作为共同原告将陈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庭审中,陈某辩称其货车前轮没有印记,没有碾轧过受害人龚某。保险公司辩称即便承保的货车碾轧过受害人龚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死亡是该车碾轧造成,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受害人龚某家属的赔偿诉请过高。
审理此案的民一庭庭长刘徐州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根据民事证据规则,陈某驾驶的货车行经事发现场碾轧过受害人龚某的事实成立,陈某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受害人龚某是否由此致死、有没有其他侵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如若判决结案,极易激化矛盾。
为此,刘徐州庭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龚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如保险公司今后有证据证明其他侵权人造成受害人龚某死亡,其有权向该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