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党委书记、所长冯卫国在天门法院受审

2018-12-13 15:05
来源: 天门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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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9时,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冯卫国受贿、行贿一案。天门法院副院长罗晓岗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天门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军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湖北省监委指定天门市监委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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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罪

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冯卫国在担任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和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书记、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4563万元,其中,现金85.5万元,价值人民币5.304万元的200g金条1根,价值人民币2.6523万元的100.01g金条1根。

二、行贿罪

2011年,被告人冯卫国为谋取职位调整以及希望在工作上能得到支持,送给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程颖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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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卫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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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卫国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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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委、天门市监委干部(第一排)受邀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