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需求,就算夜间也开庭
——天门法院“夜间庭审”为民解忧

2022-11-28 17:40
来源: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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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您好,请问是天门法院唐法官吗?我是湖南某餐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天上午的庭审,我们无法及时赶到,请问可以延期吗?”

“开庭传票上定的时间是明天上午九点,你们申请延期的理由是什么呢?”

“因疫情之前我们无法离开湖南,现在出发只能赶在下午七点到达天门法院,我们想连夜回去,能否晚上开庭?”

法官了解到, 该公司因当地疫情管控无法在传票规定时间参加庭审,便提出能否将开庭时间安排在当天晚上。法官随即联系被告,与被告协商,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随即安排了“夜间庭审”。

11月24日晚7时30分,夜幕降临,天门法院第四审判庭灯火通明。随着法槌声响起,天门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餐饮公司与被告陈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10年,彭某创立了某餐饮品牌并成立数家直营店,该餐饮品牌加盟门店后续发展已突破500家,覆盖全国各地。该餐饮品牌经营十多年来已成为具有自身品牌特色的大型餐饮连锁机构。2012年,彭某申请注册该商标,2013年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成为该餐饮品牌商标权人。2018年,彭某将该商标授权给原告某餐饮公司使用,授权期限自2018年12月13日至2025年2月13日。

2021年,原告某餐饮公司发现,被告陈某所经营的位于潜江市某饭店的内外装饰装潢及桌椅、纸盒、菜单等物品都使用着与原告某餐饮公司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原告某餐饮公司认为,被告陈某侵犯了彭某的注册商标权,也损害到了原告的商标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故诉至天门法院,要求被告陈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0000元,并赔偿原告某餐饮公司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32500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仔细审查双方的证据,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及被告的答辩意见,鉴于案件证据较多,法庭放慢了庭审节奏,调查真相,释法明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法庭辩论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庭审结束后进行协商,但因原告着急驱车连夜赶回湖南,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次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调解,后该案顺利结案。

事后,双方当事人打来电话,对承办法官、书记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这种“予人方便”的庭审安排表示感谢。

法律不仅要能公正的评判是非,更要有司法为民的温度,“夜间庭审”高效灵活地解决了群众的诉讼难题,是便民诉讼的有效举措。天门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让群众于细微处见责任、见公正、见温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