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干驿法庭为受伤工人 再解后顾之忧

2025-07-14 15:37
来源: 干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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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的沟通调解让我顺利拿到了治疗费,帮我减轻了不少压力!”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张阿姨收到款项后,将一面写着“排忧解难效率高,司法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天门法院干驿法庭法官手中,质朴的语言中满是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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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曾是我市某公司的一名普工。一次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张阿姨摔倒并造成右手骨折,其损伤后遗症经鉴定为十级残疾,后续需进行肢体长骨内固定取出,但后续费用无法提前评估。2024年7月,天门法院依法审理了张阿姨的第一次诉讼,认定张阿姨与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并判决公司赔偿张阿姨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公司赔偿后,本以为纠纷就此了结,然而伤病的后续治疗并未停止。

不久前,因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的需要,张阿姨再次前往医院进行了检查和治疗,并产生了住院医疗费用。这笔额外的支出,对生活本就不宽裕的张阿姨而言是个不小的负担。在多次联系公司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张阿姨只得再次走进法庭,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其中一半的费用。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法官认为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是最佳选择。面对张阿姨的诉求,公司却坚持称去年的案件已经赔偿完毕,公司不应再承担任何费用。

眼见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承办法官决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导。一边,法官对张阿姨的情绪进行安抚,理解她作为普通劳动者受伤后的实际困境;另一边,法官积极引导公司换位思考,体谅伤者身体遭受的痛苦和后续治疗造成的经济压力,阐明公司承担张阿姨后续治疗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指出二次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风险。

在法官的疏导下,公司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表示同意对张阿姨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每一个关乎人民群众柴米油盐、安危冷暖的“小案”,都承载着沉甸甸的民生分量,都联系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天门法院干驿法庭将以更高的工作标准,以更优的履职尽责,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让“小案”切实服务大民生,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