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你最相信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
但对日前天门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原被告来说,他们的回答则是一样的:“相信科学鉴定”。
因为他们相信科学鉴定,纷争止于鉴定人出庭作证之后。
案•情
2017年,天门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毗邻天门市竟陵街道某社区建商品住宅楼时,该社区有4户居民房屋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所致,要求社区居委会与房地产公司交涉,并代为索赔。经过交涉,2017年9月15日,社区居委会与房地产公司在委托鉴定以确认建筑施工与居民房屋损害间的因果关系上达成一致,并约定鉴定机构由社区居委会选定、鉴定费由房地产公司先行垫付,若鉴定结论为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则鉴定费不予返还;若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则鉴定费予以返还。
鉴•定
次日,社区居委会即委托广州某鉴定机构对4户居民的房屋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房屋损害主要是房屋自身原因所致,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对房屋损害有轻微影响。
话分两头。房地产公司担心自己成了“冤大头”,也于当年9月20日委托武汉某鉴定机构对相邻关系的影响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对周围房屋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诉•讼
据此,房地产公司向社区居委会索要垫付的鉴定费,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于2018年1月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
民一庭法官罗小平承办该案。经审查,两家鉴定机构均具有合法的鉴定资质、没有发现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形、鉴定内容完整,但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差异。虽然并非实质性差异且差异不大,但对案件的处理有较大影响,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必须慎之又慎。于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官通知两家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询,以便充分了解鉴定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准时到庭。广州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对鉴定意见的解释为:通过现场勘验及资料分析,在技术上,房屋的损害是自身变化导致;但从经验法则判断,为有利解决问题,才作出了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对房屋损害有轻微影响的鉴定意见。武汉市某鉴定机构则认为,在技术上,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对周围房屋甚至围墙不产生影响。可见,两家鉴定机构对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与4户居民房屋的损害,从技术上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判断是一致的。
原、被告当庭听了鉴定人的解释,豁然开朗,对争议焦点不存异议了,要求法官主持调解,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很快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