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我讨了五年多,一直没有结果,求助到法院后,法官为我上门调解,忙前忙后,实实在在的解决了困难。”拿回欠款的熊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熊某是天门市九真镇人,2015年5月,同村村民石某分两次向熊某借款共计16500元,并立下借据交熊某收执。借款到期后,熊某多次追讨未果。为了拿回欠款,2021年1月,熊某将石某诉至天门法院。
熊某年近七旬,独自一人生活,且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考虑到熊某的家庭状况,承办法官张晓莉打算采取调解方式,让石某尽快主动还款。
由于借款拖欠时间较长,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熊某对石某抵触情绪较大。张晓莉法官不厌其烦,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相互体谅,各让一步。在张晓莉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石某通过分期的方式偿还欠款。
张晓莉法官在与熊某的沟通中发现,熊某家距离天门法院二十多公里路程,当地交通不便,途中需多次转乘。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2月5日下午,张晓莉法官一行主动上门,到双方所在村组织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石某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偿还3000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偿还7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6500元。石某按照协议约定当场支付了3000元,熊某写下了收条。
6月24日,皂市法庭受理了石某的另一起案件,张晓莉法官与石某交谈中提及熊某一案,叮嘱其按时履行义务,石某当场同意支付一部分款项给熊某。张晓莉法官立即通知熊某来领款,熊某赶到法庭领款后向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国庆前夕,石某与张晓莉法官取得联系,主动提出履行剩余款项。9月28日,熊某来到皂市法庭,领取了剩余欠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