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由于湿地具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为了提高人们保护湿地的意识,1996年3月《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月31日,为迎接“2·2世界湿地日”的到来,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实现对湿地环境的全方位、多角度保护,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共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天门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湿地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皂市法庭与综合审判庭一起在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设置咨询台、科普湿地保护法等形式,向前来游玩的游客们宣传了湿地的生态功能,并现场答疑解惑,强化群众共建美好家园的责任意识。
综合审判庭在陆羽故园向群众讲解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湿地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详细介绍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现场群众表示愿意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湿地的行为。
卢市法庭联合净潭乡政府在华严湖向附近群众开展湿地保护主题宣传,通过派发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讲解湿地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湿地,鼓励群众走近湿地、爱护湿地。
仙北法庭走进天门沉湖湿地,向生态企业负责人开展湿地保护主题宣传,近距离地宣传解读《湿地保护法》,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投身生态文明共建。
干驿法庭走进辖区各村委会进行湿地保护宣传,动员基层自治组织加入湿地环境保护,进村入户、现场说法宣传保护湿地、林木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新发展理念。
多宝法庭在天门多宝镇向商户开展湿地环境保护宣传,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注并参与湿地保护事业,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湿地的生态理念,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黄潭法庭在黄潭镇街道向群众分发湿地保护主题宣传单,并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活动,提升群众保护环境、爱护湿地的意识,鼓励群众把湿地保护意识带回家,成为湿地环境的宣传者和保护者。
岳口法庭在岳口滨江公园向群众开展户外宣传活动,通过知识宣讲、互动问答等形式,让群众进一步增强保护湿地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张港法庭在辖区政府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湿地保护,加入湿地保护行动中,树立绿色生态发展观,从自身做起,从我做起,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营造自觉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本次宣传共计发放宣传手册900余份,现场以案释法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有力提升了湿地保护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让群众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场群众纷纷表示,湿地是人类的宝贵资源,将共同守护“地球之肾”,建设美丽天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