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8时
天门法院审判楼前
警车整齐列队
执行干警整装待发
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纷纷而至
这又是有什么大行动呢?
一起来看!
经过前期摸底和周密部署,天门法院组织28名法官干警,对位于天门城区的金穗宾馆进行强制腾退。党组副书记程强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淑涛现场指挥执行。
安全警戒组对整个执行现场进行清场和控制。
物品搬运组对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搬运、腾退,并运至临时库房保存。
案情回顾
此次腾退房屋属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天门税务局)资产,包括原局机关办公楼及下属天门金穗宾馆等。
2003年3月,黄某以北京某公司名义与天门税务局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书》,租赁经营上述国有资产,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总额为1200万元。2003年7月,黄某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出资设立金穗公司,由该公司对租赁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缴纳租金。金穗公司自2007年第一季度起开始间断性拖欠租金,2013年第三季度起未缴全部租金,拖欠至今。天门税务局为此于2014年、2015年多次下达催款通知书,北京某公司、黄某、金穗公司均未依约支付租金,为此,天门税务局诉至天门法院。
天门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判令金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涉案房屋及资产腾退给天门税务局,北京某公司支付所欠下的租金,金穗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金穗公司不服上诉,2018年12月,汉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金穗公司未自觉履行腾退房屋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天门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二被执行人均无实际负责人在天门,金穗公司留守人员以无权处理为由,未主动履行。天门法院决定对二被执行人所占用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本次房屋腾退过程中,天门法院司法鉴定科对涉案的财产价值进行司法评估,为下一步拍卖设备、物品用以支付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房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有效地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办案效率。
本次强制执行腾退行动是“执行风暴Ⅱ”的重要行动之一。今年4月以来,天门法院执行局共腾退房产3处,司法拘留16人,执结案件6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近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