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代理律师告诉我们,要到外地去鉴定,可是他腿脚不便,我们正犯愁,你们就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天门市白茅湖农场林场彭某的家人连声对上门服务的天门法院司法鉴定科干警和鉴定人员说。
彭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腿部受伤严重,行动不便。因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而向法院起诉,法医鉴定意见是诉讼的关键证据。
为方便困难当事人诉讼,减轻他们的诉累,司法鉴定科于8月11日邀请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到白茅湖农场林场彭某的家中,为彭某进行了伤情鉴定。
当日,司法鉴定科还邀请荆州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到多宝镇铜架山新村冉某家,为冉某进行了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