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的“陷阱”

2018-09-04 09:12
来源: 天门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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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借钱,

你是否因乐于助人放松警惕?

面对高息,

你是否能经受诱惑保持理性?

如果你三思而行,

那么,

恭喜你,

你的资金多了一份安全保障。

 

 2018年6月,已服刑4年有余的原天门某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漏罪被天门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前信用卡诈骗罪所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张某提出上诉后,汉江中院于2018年8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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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

201311日,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天门市支行办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10万元,最长透支期限60日。201371日,张某恶意透支本金共计10万余元。信用卡账单到期后,张某为逃避银行催收,改变联系方式逃往外地,经银行多次催收逾期三个月仍未归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0年至20139月,张某任天门某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天门某酒业公司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支付高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100万余元。

 

数罪并罚

201310月,公安机关接到中国农业银行天门市支行关于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举报线索后,依法立案侦查。同年12月,众多受害人因索债无门,血本无归,纷纷举报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公安机关遂对上述两案一并立案侦查,并于2014113日将张某抓获归案。

20149月,天门检察院以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天门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天门法院依法审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被投入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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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月,天门检察院以天门某酒业公司及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天门法院提起公诉。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天门某酒业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张某作为天门某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管人员,天门某酒业公司、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天门法院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天门某酒业公司判处罚金五万元,并依法对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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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要做到四不

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