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审判工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中,将亲商安商、服务企业落实在执法办案上,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近日,天门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武汉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某公司)诉天门某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天门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2015年10月,武汉某公司与天门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武汉某公司协助天门某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推荐挂牌;天门某公司挂牌成功并领取政府补贴后,向武汉某公司支付服务费40万元。
2016年4月,天门某公司在武汉挂牌成功并领取政府补贴50万元,但因水灾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未按约向武汉某公司支付服务费。
2018年1月,武汉某公司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天门某公司支付其服务费40万元,并以每日千分之一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法官了解到武汉某公司希望尽快回笼资金,而天门某公司确因水灾导致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若判决虽能尽快结案,但双方的纷争难以彻底化解。法官遂多次与双方沟通,尽力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天门某公司一次性向武汉某公司支付服务费20万元,至此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