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法院审监庭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将“提升质效年”活动落实在案件审理中,将6起合同纠纷案件合并审理,最终圆满结案。
2014年6月,天门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分别与左某等4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将商铺出售给左某等4人,左某等人分期给付购房款。但左某等人在给付部分购房款后拖欠余款,投资公司多次催讨无果。
2014年10月,投资公司还分别与李某、汪某签约租赁商铺。李某、汪某按约支付租金至2016年10月后不再支付。
2018年1月,投资公司将左某等4人及李某、汪某一并诉至天门法院,分别请求判令左某等4人给付拖欠的购房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李某、汪某给付拖欠的商铺租金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天门法院立案后,将原告均为投资公司的上述6起案件交由审监庭代明法官审理。代明法官在认真审查相关诉讼材料后认为,首先必须弄清6名被告不还欠款、不付租金的原因。为此,代明法官向6名被告集中送达诉讼文书,并座谈了解纠纷来龙去脉,摸清6名被告对解决纠纷的态度。座谈时,左某等人情绪激动,称投资公司前任经理曾允诺根据市场行情适当减免商铺合同价款,现在商铺行情和经营效益均不好,但投资公司不仅不谈减免,反而向法院起诉。6名被告表示要去投资公司扯皮论理。见此情形,代明法官及时进行了制止,并耐心向6名被告讲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和不理智处理纠纷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在代明法官的努力下,6名被告好不容易平静下来。代明法官趁热打铁做调解工作,6名被告终于转变了观念,承认违约在先,表示立即筹钱给付购房款和租金。
开庭前,6名被告先后主动向投资公司给付了拖欠的购房款和租金,取得了投资公司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于是,投资公司到法院撤回了起诉,6件合同纠纷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