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天门法院皂市法庭依法妥善审理了一起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案件,获得企业负责人点赞!
位于天门市龙尾山工业园区的某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天门某设备公司)原本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制造企业,但近两年受多种因素影响,该公司600多万元销货款不能回收,致使该公司不能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的货款,部分材料供应商因此向皂市法庭提起了诉讼。
河南某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制造公司)便是提起诉讼的材料供应商之一。该公司自2013年即与天门某设备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至2017年8月,天门某设备公司欠其部分货款未还,催讨未果后,河南某制造公司即终止与天门某设备公司业务往来,并向皂市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门某设备公司偿还货款28万余元。
皂市法庭受理该案后,陈红波庭长立即与双方企业负责人联系,了解案情,协商解决方案,并于庭前组织双方对账,确定实际债务为23万元。
7月3日,皂市法庭组织双方调解,陈红波庭长向河南某制造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天门某设备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情况,及本案所涉债务不能按期偿还的客观原因,河南某制造公司表示其体谅天门某设备公司目前的困境,愿意帮助他们熬过“寒冬”。
天门某设备公司提出,河南某制造公司供应的某批次材料存在瑕疵,影响了产品销售,应扣减货款。经法庭组织双方协商,确认将所欠货款核减3万元,最终达成天门某设备公司在一年内偿还河南某制造公司货款20万元的调解协议。
双方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合作,扩大经营范围,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加快企业发展。
近年来,皂市法庭按天门法院党组要求,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四百活动”,经常深入企业,搭建联系桥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服务辖区中小企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