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好景在春耕!
2月4日兔年立春。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助推共同缔造,天门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治护春耕”专项活动。
全体法庭干警依托“庭室站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精心谋划、注重实效,开展了系列法治宣教、走访调查、矛盾化解活动,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一、专题法律大宣讲
各法庭与辖区乡镇对接,为村干部开展了土地承包类专题法治讲座共9次,参与群众共260余人。通过“法治夜校”“法律早市”“法治课堂”等形式,向辖区内农民群众普及宣传了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现场答疑解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
二、基层组织大走访
各法庭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走访辖区重点农业专业合作社45个,座谈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他们依法防范经营风险。
三、矛盾纠纷大排查
各法庭负责人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镇村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现场察看、梳理排查农田承包、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矛盾纠纷,与基层组织一起妥善化解涉农纠纷30余起。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帮我们化解了纠纷,也没有耽误农时……”多祥镇某村虾稻共作项目承包户刘乙对仙北法庭法官感激地说道。
村民刘甲与虾稻共作项目承包户刘乙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土地供承包户开展虾稻共作生产,刘甲收取土地流转费用。如今合同尚未到期,刘甲便要求解除合同并赶走承包户。法庭干警在了解案情后得知刘甲认为虾稻共作土地承包费过少,双方在协商时又产生了口角而引起纠纷。庭长叶四华便带领法庭干警驱车前往实地勘察,同时联系镇村干部,与合作社及刘甲就地调解。在调解现场,叶四华庭长向刘甲释明承包合同是双方当初自愿签订的,如今还未到期,此时解除合同不仅影响春耕生产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镇村干部强调虾稻共作是镇里引进的优质项目,对村里产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许多村民因此富裕了起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反复劝解,刘甲对法律法规有了全新的认识,主动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庭室站点”有效拓展司法服务链条,更加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全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体现法院担当、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