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法院成功调解天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天门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不仅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还较好解决了涉案土地附近居民的出行问题。
2017年3月,天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通过竞买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后于4月和天门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将该地使用权以2491万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国土局于2017年7月前交付净地。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公司于2017年6月才将土地出让金缴清,国土局未能在2017年7月前交付净地。
2018年3月,房地产公司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国土局交付净地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第一时间到国土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掌握了土地未按约交付的原因。原来,出让土地上有一条道路将该块土地一分为二,该道路是附近居民的出行通道,出让该土地后封闭该道路,就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因此遭到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
考虑到这块土地的特殊性,如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法官主动找到国土局负责人,建议其出庭应诉、协调解决纠纷,特别是要妥善解决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问题。
法庭上,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被法官认真负责、尽心竭力的态度感动,也为国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解决纷争的诚心打动,表示同意调解并为附近居民新建出行道路。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国土局于2018年7月前交付净地,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现房地产公司已为附近居民建成新的出行道路,居民们对此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