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面初秋色,清如镜里清。”时值《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武汉开幕之际,美丽的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色彩斑斓秋意正浓,如诗如画惹人陶醉。
张家湖,其湿地类型属内陆淡水湖泊,是天门市最大的湖泊,也是湖北省保持原始生态最好的湖泊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立足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将推动天门湿地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天门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全面落实湿地大保护各项措施,为助推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门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打造“绿色法庭”,优化环资审判模式
2021年6月,湖北高院、汉江中院、天门法院在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天门法院以此为契机,在此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汉江辖区法院率先打造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的“绿色法庭”,开展湿地保护等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
二、发挥审判职能,以案释法寓教于审
“我错了,我将尽最大努力弥补自己罪行所造成的后果。”2021年7月,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刘某当庭对自己在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木船、鱼鹰(又名鸬鹚)等工具非法捕鱼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深深忏悔。天门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决后,在天门法院督促下,当地派出所联合市渔政局、张家湖湿地公园管理处等单位将刘某喂养的3只鱼鹰在九真镇张家湖放养。
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已在张家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及案发地巡回审理、公开宣判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及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涉环境资源案件14件,并运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台等平台,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广泛宣传,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天门法院辖区涉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逐渐下降趋势。
三、拓宽普法渠道 营造浓厚环保氛围
天门法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扣“2·2世界湿地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选取典型审判案例,通过法律宣讲、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结合刑法、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2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日,天门法院干警走进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护和珍惜身边的湿地,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湿地资源的守护者、湿地保护的监督者、湿地保护法的宣传者。
2022年“6·5世界环境日”前夕,天门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2022年7月22日,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公开审理一起检察机关诉某镇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件,特意邀请在此公益支教的武昌理工学院“灯塔计划”公益支教团队的大二学生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就该案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作了详细讲解,并对学生们提出的关于公益诉讼、湿地保护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一步,天门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发挥“三合一”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作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力度,为湿地保护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