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院长漆俊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克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再度同庭履职。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理的是一起涉恶案件。
2017年10月8日晚,被告人刘某和周某(另案处理)等人酒后到天门市一网吧欲上网,因没有身份证登记被网吧经营者鄢某拒绝。周某出来后对刘某称在该网吧被人欺负,刘某遂从周某家拿了一把砍刀,与周某返回网吧。刘某在与鄢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周某击打鄢某一拳,刘某持砍刀追打鄢某、罗某等人,致罗某肩部受伤。
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鄢某、罗某的谅解。
天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和周某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刘某之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天门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工作专班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挑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此次漆俊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涉恶案件,再次表明了天门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