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多方联动化纠纷,案结事了续乡情

2022-11-29 17:50
来源: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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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门法院运用“协同共治”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合多宝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及时有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1年,多宝镇某村村民张某甲雇请饶某为其修建房屋,饶某将木工部分工作分包给张某乙,后张某乙雇请肖某等人施工。施工过程中,肖某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58天。经司法鉴定,肖某胸12、腰3/5椎体骨折、坐骨神经损害等,多发脊柱骨折手术治疗后评定为八级残疾,坐骨神经损伤后遗留左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评定为七级残疾,综合赔偿指数为44%。

事故发生后,张某乙仅为肖某支付了医疗费、门诊费,双方对其他损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肖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乙、饶某、张某甲三人赔偿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吴巍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张某甲:“我愿意赔偿,但我赔偿的金额一定要比饶某的少,否则我就不调解了!”

饶某:“张某甲是房主,他肯定要赔偿,我能力有限,出于人道主义最多赔一万元!”

张某乙:“赔偿义务不应我一个人承担,张某甲和饶某不赔偿,我也不赔!”

调解过程中,吴巍法官了解到本案当事人均为多宝镇村民,且肖某与张某乙是同村人,事发前二人关系较好。本着邻里之间团结友善、和睦相处的原则,吴巍法官调整调解方向,确定本案调解突破口系饶某,并再次组织肖某与饶某单独调解,力争逐一突破。

在与饶某反复沟通后,饶某仍坚持己见,吴巍法官遂积极联系多宝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主动前往该村入户了解饶某真实想法、经济情况。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释法析理和村委会的协同调解下,饶某终于同意了肖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二人达成和解。

其后,肖某分别与张某甲达成和解、与张某乙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各方握手言和,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天门法院强化与多部门及基层组织协同共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积极构建“家门口”的社会治理体系,为老百姓带来实惠和便利。下一步,天门法院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