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缘哪堪彩礼之重?!

2018-04-11 08:11
来源: 天门法院微信公众号
    浏览: 302

3月15日,向某华代表其正在火箭军某部服役的弟弟向某军,到天门法院领取了17万元的执行款。至此,这起历时五个月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案结事了。向某华感叹道:彩礼攀比真是害人害己,婚没结成,我弟弟损失了几万元,朱某某也因此丢了脸。


故事......

2017年2月初,28岁的向某军从部队回天门市某镇探亲,全家高兴之余,自然为向某军的终身大事操心不已。几天后,经人介绍,向某军与同镇女青年朱某某相识。短暂相处后,双方颇有好感,根据农村风俗,向某军给朱某某1万元,2月14日两人订婚,向某军给朱某某16万元,并花费近两万元为朱某某购买了首饰及其他物品。

1.webp.jpg

2017年2月底,向某军返回部队后与朱某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交往。谈及结婚时,朱某某要求向某军再为其购买20万元的小车一辆作为追加彩礼,这给向某军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也让向某军对朱某某产生极大反感,加之双方缺乏深入沟通交流,感情日渐淡薄。2017年6月,向某军向朱某某提出分手并要求退还彩礼及购买首饰礼品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后因协商未果,向某军诉至天门法院。

2.webp.jpg

在审理过程中,朱某某辩称,向某军给其现金17万元及购买首饰礼品各项开支2万余元均属实,但其中包含向某军的赠予,且两人订婚后向某军提出分手,对朱某某名誉损害较大,故不同意全部返还。

3.webp.jpg

2017年11月,天门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返还向某军彩礼款17万元,驳回向某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未履行。2018年1月,向某军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知朱某某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并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慑于天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朱某某于2018年3月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法官说

姻缘哪堪彩礼之重!一段姻缘就这样被彩礼搅黄了。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依照风俗习惯而进行的巨额婚约财产给付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陋习,不应提倡。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