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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该赔钱的领钱走了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当时案件中本该赔钱的阳勤高领钱走了,而我们自己垫付的医药费都没有拿到手。案件执行了快十年了还没有结果,因为我们夫妻每年外出打工,家中老人又残疾,打过几次电话给执行局的领导,说是会帮我们执行的。但是也没有结果。实在没办法之下给您写信,麻烦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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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汪平月
发信时间:
2022/2/27 19:47:17
【信件回复】
已转我院执行局,将有专人联系您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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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天门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3/9 9:32:24
【信件回复】
王艳飞、汪钰婷与阳勤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字号为(2014)鄂天门执字第00250号,执行标的额25661.87元,执行依据为(2013)鄂天门刑初字第00342号判决书。据查,该案于2014年6月18日立案执行,在首次执行时,因当时网络查控系统不完善,尚不能对被执行人阳勤高财产信息全面查控,我院执行局及时对被执行人阳勤高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信息进行线下查询,但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局将于近期恢复该案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阳勤高财产进行一次系统查控,必要时也可对被执行人阳勤高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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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天门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3/10 15: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