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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责令天门市法院立案庭立案
问题类型:
国家赔偿
【信件内容】
2021年2月4号,我在深圳把《起诉书》内容: 俩《关于刘宏等八人诽谤他人而侵犯名誉权案民事起诉状 》和《关于天门市市纪委(原)书记(原)市监委主任李苏萍涉嫌侮辱诽谤他人罪等的刑事自诉状 》用快递邮寄天门市法院立案庭钱晓晨(因邮寄时不知道天门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姓名,但收发快递员又要求必须有收件人姓名,我在网上搜到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是“钱晓晨”,所以就在那快递单上写了“钱晓晨”)收。 2021年2月6号,快递记录显示是“已签收”。 2021年3月17号,因《起诉书》邮寄过去时间一个月多了,仍无“音讯”,我专程来到天门市法院查询《起诉书》情况: 起初,立案庭刘庭长说:你的《起诉书》没查到啊!你还有底子吗?再弄份来吧。 之后,我将邮寄《起诉书》的记录给刘庭长过目了。刘庭长说:我们电脑上没有显示,你去门卫收发室看看有没有? 我要进门卫室查找,可法院工作人员不让进。 于是,我打电话,邀递交《起诉书》给法院的快递员,让他到法院来说明《起诉书》投递情况。 过了上10分钟,快递员就到了法院并很快从门卫室找到了《起诉书》快件。我要求快递员将《起诉书》快件交给法院立案庭,可是,法院工作人员不接收,要快递员退回给我,法院工作人员说:我们法院没有“钱晓晨”这个人。 我也没有收下《起诉书》。 最后,快递员只好把《起诉书》邮件自己带走了。 2021年3月18号(即第二天),早上,我打电话快递员说:你把那邮件上“钱晓晨”划掉,再递给法院立案庭。 当天下午,快递员照我说的做了。即将那《起诉书》直接递给了法院立案庭。 到2021年4月6日,因时间已过两个多月了,《起诉书》还没“消息”,我又打电话刘庭长,再次询问《起诉书》情况,刘庭长说“那天,快递员,不是把《起诉书》退给你了吗?”我回答说“第二天(指2021年3月18号),快递员把那《起诉书》就直接交给了你们立案庭了!”我的回话刚说完,刘庭长就把电话挂掉了。 刘庭长“哑口无言”啊! 此,现正躺在天门市法院立案庭睡觉呢!已一年五月了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fa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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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郭新华
发信时间:
2022/7/28 17:24:56
【信件回复】
信件已转交给“天门市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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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7/31 11:52:46
【信件回复】
信件已收悉,已转我院立案庭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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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天门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8/4 10: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