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那个无助的小孩......

2019-05-06 10:38
来源: 执行局

430日,天门法院执行庭庭长汪辉驱车赶到干驿镇沙咀村,将4万多元的小孩抚养费送到鄢某手中。

案情回顾

2005年

3月,鄢某男与陈某女登记结婚。

11月,其子出生。

2013年

鄢某因病做颅脑手术,手术后,鄢某失去1/3的颅骨,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

2015年

陈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小孩由其抚养,鄢某承担抚养费。天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16年

陈某再次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小孩,且不要求鄢某承担抚养费。天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小孩由陈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判决生效后,陈某外出,将小孩独自留在家中,未实际承担抚养义务。鄢某年迈的母亲只得将小孩接回家中抚养,因家庭极其贫困,小孩的学费、生活费都是由村里和镇里解决。

2018年

鄢某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到其名下,并由陈某承担抚养费。天门法院判令小孩由鄢某抚养,陈某承担抚养费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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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经过

2019年2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却发现陈某外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汪辉经多方努力,联系到陈某之弟,多次与其沟通,陈某委托其父母向天门法院交纳了案件执行款。因鄢某行动不便,天门法院法官遂将执行款送到鄢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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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庭长汪辉(左一)将执行款交给鄢某(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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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驿法庭副庭长方文强(右一)指导鄢某填写法律文书

  

案件虽已了,但法官的心情却很沉重……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对孩子而言,最大的幸福就是父母的关爱,抚养小孩更是每一个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尽情享受家庭的温暖,不再因缺少父母之爱而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