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漆俊同志为天门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6-12-09 13:17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6年12月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漆 俊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漆俊同志

为天门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漆俊同志代理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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