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6年12月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漆 俊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漆俊同志
为天门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漆俊同志代理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