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力量 | 天门法院法官董军涛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2023-03-08 11:21
来源: 综合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天门法院董军涛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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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军涛同志系天门市人民法院蒋场人民法庭庭长(速裁团队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一级法官,天门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2018年获湖北省第二届“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荣立省高院个人二等功。

201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202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政法队伍先进个人”称号,被天门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

2022年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湖北省三八红旗手”。

多年来,她以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漫漫基层路,积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董军涛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她也坚持以党建引领庭务工作,狠抓支部日常党建,主动担责,积极履行庭长职责,加强对同事的政治思想和审判业务指导。在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锻造出了一支讲党性、敢担当、甘奉献的党员队伍。她带领的支部团队不仅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审判工作也一直领先,还很好地完成了廉政、扶贫等各项工作。

自任命员额法官以来,董军涛年均结案200余件,虽然工作任务繁重,但她依然工作细致,积极投身于为人民群众解纠纷的工作中。她经常加班加点撰写法律文书,走农户、进村委,开展送达或调解工作,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在她的努力下,辖区内诉讼案件明显减少。近五年,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无一件上访缠诉。通过各类案件的审理,她意识到很多民事案件除了规则之治外,法律背后有复杂的情感,事实之中有难解的缘由,一份看上去无可挑剔的判决书,不一定就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因此,在工作中她总是注重发现纠纷背后的问题,努力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比如,她曾审理过一起校园伤害案件,两个10岁左右的孩子中午在校期间玩耍时造成一人左眼受伤,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家长针尖对麦芒,不依不让,学校也不愿意承担多的赔偿责任。在双方情绪激动,对抗性强,矛盾分歧大的情况下,董军涛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进行调解,很好的照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为了让两个不谙世事的孩子身心少受伤害,她在庭审后多次找到双方家长谈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先后3次到村里向干部群众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并多次与学校领导座谈。在她不懈的努力下,历经多次调解,通过动真情、讲道理、重法律的原则,做深入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消除了两家人的对立情绪,化干戈为玉帛,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了赔偿款。

二、浓浓司法情,心系百姓赢得群众好评

“我们的工作很平凡,但只要多做一点,老百姓就会满意一点。”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审理一起2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群体性案件中,被告拖欠农民工20余万元工钱长达四年之久,双方矛盾尖锐。为了让农民工们早日拿到劳动报酬,她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组织调解,得知被告身在宜昌,没有固定住所,不方便接收法律文书,她马不停蹄赶往宜昌,促成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23起案件的审理,仅用时18天便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在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案件中,陈某起诉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借款,但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突发疾病死亡,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都已死亡的情况下,董军涛积极联系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告知他们以原告身份继续诉讼。虽然被告一直主张人死债消且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存在,但董军涛通过认真审核原告提交的借条、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及证人证言,确定了二人在生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判决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被告未提交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告向董军涛送来锦旗,并表示终于了却了其父亲的遗愿。

作为一名奋战在司法审判一线的女法官,除了完成日常案件的办理,董军涛还肩负起许多社会角色,用心做了许多社会工作。她是妇联维权网络中的一员,长期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女性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相对比较薄弱,经常有通过妇联、各基层调解组织介绍过来的维权对象找她咨询,她都会热情接待,认真听她们倾诉,耐心细致从法律的角度帮她们分析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结合到自己办理的案件时,她会认真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准确地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广大妇女同胞的正当权益。

同时,董军涛还注重履行法官的普法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后,董军涛多次参与民法典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真正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她也积极参与“送法进校园”的普法工作,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结合自身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学校师生们送去精彩的普法课,增强学生们的知法、守法意识。

为了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法院,了解法官,董军涛积极邀请群众零距离接触法院日常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她在维护弱势群体方面竭尽所能地付出了心血和汗水,从而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群体的社会认同感。

三、拳拳廉洁心,坚守底线树立良好形象

法官是一种职业、一种身份,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手中法槌敲响的那一刻,法官就是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线,只有司法公正才能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公平和正义。因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她总是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态度都不偏不倚,全面客观的审查和分析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杜绝主观办案。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董军涛深知廉洁自律是法官的底线,面对各类诱惑,只有严于律己,不该接受的绝不伸手,这样才能取信于民,维持司法权威。在人情与法律、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业多年,她也遇到过不少人向她打探案情,请客送礼的情况,但她都予以拒绝,并告知对方会依法处理案件。正是她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初衷,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胸前的法徽添彩争辉,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