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让沉寂鱼塘再兴水波”
——远赴四川忙调解,企业客商促双赢

2024-04-11 21:08
来源: 仙北法庭

“感谢你们从湖北过来帮忙调解,等这次的纠纷都处理完了,我们下次还买湖北产的饲料!”

近日,天门法院仙北法庭干警前往四川内江,在外地客商游某家门口展开调解。他们为双方当事人算了一本本经济账、法律账,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对簿公堂转为继续合作。就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消弭在了庭前。

四川内江的游某从事饲料经销和水产养殖,2022年7月,与天门某饲料公司签订《饲料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游某采取赊购赊销的模式从饲料公司获取水产饲料在当地经销,同时饲料还供其自家水产养殖使用,待水产品上市销售完毕后再按约还款。四人为游某赊购饲料提供了担保。

转眼到了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饲料公司却迟迟不见游某回款,催收无果后,无奈诉至天门法院。

法庭干警在诉前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联系不上游某。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建议饲料公司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得知账户被冻结的游某主动与法庭取得了联系,这才道出难言之隐。原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地草鱼销售近两年十分困难,当前正在打开销路,拖欠饲料款实属情非得已。“现在账户被冻结,资金无法周转,几笔订单也不能结算。”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通话里,游某向法官痛陈创业艰辛,表示倍感压力,希望法庭能解除保全。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后,一方面督促游某诚信经营,积极扩大销路,尽快还款;另一方面提出了可行的调解方案,游某初步同意,并表示会和四位担保人认真商量。

随后,承办法官向饲料公司告知了游某的经营情况,如坚持诉讼可能会导致回款更加困难,给双方都带来不利影响,建议双方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以促共赢。饲料公司被法官打动,表示同意调解,并体谅游某的难处,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将向法庭申请解除保全。

为了尽快案结事了,并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前期调解的基础上,决定趁热打铁。法庭干警们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迅速赶赴四川内江组织调解,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天门法院将持续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诉源治理职能,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将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在基层,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