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波倾真情 万般努力巧调解

我院化解一起涉企疑难纠纷案件

2017-07-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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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奔波倾真情  万般努力巧调解

——我院化解一起涉企疑难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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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企业,网上订立合同,被告远隔千里、其法定代表人只接电话不露面。我院今年5月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是天门市某公司,被告是位于浙江省永康市的某工贸公司。2016年11月23日,双方在互联网上洽谈并签订了由被告为原告定制不锈钢保温奶瓶、总价款为8万余元的合同;原告按约给付了定金3万余元。但被告不履约,且法定代表人不与原告见面,也不告知企业地址。原告不得已向天门法院起诉维权。

此案的被告“若隐若现”,办案法官的送达之路障碍重重。无法公告送达——被告电话能接通并非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没有被告准确收件地址原告是小微企业,合同价款虽然不多,但直接损失却不小。原告事先未核实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合同文本也只有网络版图片,其合同行为有瑕疵。如果简单直接判决,原告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但是天门市和永康市相隔千里,路途辛苦自不待言,费用也不少,且被告“若隐若现”,调解难度很大。

为此,办案法官做了充分准备。6月19日晚,办案法官抵达永康市,即电话联系被告,但其仍然拒绝见面。办案法官又以短信的方式向被告耐心释法明理,经多次短信沟通后,被告法定代表人最终放弃了“赖账”的想法,同意调解处理案件。经协商,被告法定代表人接受了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被告返还原告定金3万余元、赔偿原告1万余元,共计5万元,并当即办理了转账手续。至此,这起涉企疑难纠纷案件在庭前得以调解并执行到位。

原告天门市某公司负责人对天门法院法官急企业所急、解企业所难的负责精神高度赞扬,6月29日,原告天门市某公司负责人专程将一面“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