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 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促执行 两起长期未结案件顺利执结

2022-09-21 17:55
来源: 综合办

近日,天门法院执行局执行成功两件长期未执行到位案件。一件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件为普通合伙纠纷案件,两件案件的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亲人借钱引起纠纷 妥善执行解恩怨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是亲戚,1999年刘某向郭某出借资金,借款到期后,郭某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款项逾期未还,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亲属感情却已然破裂,郭某索性不履行判决。刘某无奈,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郭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因郭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向天门法院申请领取债权凭证,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

2022年,刘某致电天门法院执行局,表示郭某现已有偿还欠款的能力,申请恢复执行。因此案长达24年之久,需对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及案件情况进行核实,执行局立刻安排干警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情况核实属实后,执行局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线上查询并控制了郭某的存款。

考虑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执行干警从情感角度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双方珍惜亲情,各退一步,心平气和解决纠纷。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调解,郭某表示愿意偿还剩余欠款,刘某表示愿意放弃迟延履行金,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一场长达24年的纠纷圆满执结。

合伙投资闹上法庭 悉心调解促和谐

案情回顾

2007 年 10 月,王某与李某口头达成合伙协议,由二人共同出资承包经营天门市某宾馆,王某投资 50000 元,合伙期间由于王某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与李某合伙经营。2008 年初,双方对合伙期间的经营情况结算后,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王某退伙,李某返还王某 40000元。因李某一直未向王某偿还投资款,遂于 2008 年1月向王某出具借条,并约定一个月后还清借款。还款期限逾期后,李某分文未付,王某诉至天门法院。

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遂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08年,经王某同意终结了本次执行。

案件执行

2021年8月王某向天门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称李某有稳定的务工收入,执行干警核实李某的工作及经济状况后,认为该案符合恢复强制执行的条件,引导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材料审核后,执行干警立即对李某财产进行了查控,并电话联系了李某。了解到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是因家庭困难,且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释法释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李某表示愿意偿还所欠本金,但因年代久远,产生利息数额较大,已无力承担,希望可以减免。

执行干警联系王某,希望双方从对方角度出发,互让一步,妥善处理双方矛盾。考虑到李某的经济状况、履行能力,王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2年9月,在执行干警见证下,李某一次性给付王某现金4万元,该案顺利执结,化解了一桩陈年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