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承办的“撤销婚姻案”入选全省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03-13 17:30
来源: 综合办

3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天门法院法官高伟承办、法官助理石慧撰写的李某诉陆某撤销婚姻纠纷一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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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200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先后在天门法院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速裁团队工作。现任天门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速裁团队负责人、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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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慧:2018年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2019年进入天门法院,现为民一庭法官助理。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李某(女)与陆某经双方亲属介绍认识,于2021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随后,李某外出务工。同年7月,陆某来到李某务工地,与之一起生活。在相处中,李某发现陆某经常做出异于常人的行为,便向陆某父母询问情况。陆某父母见难以隐瞒,便道出实情,原来陆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随后,陆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李某难以接受这一事实,认为陆某隐瞒疾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志,遂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对双方婚姻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且陆某在婚姻登记前,未向李某如实告知精神病史。李某于2021年7月2日知晓陆某患病,于同年9月26日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事实清楚,于法有据,遂判决撤销李某与陆某的婚姻。

典型意义

民法典将重大疾病由婚姻无效事由变更为可撤销情形,充分保障了婚姻的自由及配偶对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本案中,陆某为与李某缔结婚姻,故意隐瞒自己的患病事实,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对李某造成了伤害,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本案依法撤销李某与陆某的婚姻,既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也弘扬了诚信、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倡导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夫妻关系。

近年来,天门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023年,天门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司法保护妇女儿童工作机制,提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审判质效,有力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