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2022-09-09 10:21
来源: 综合办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天门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2

(一)主要职责 ...................................................2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2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6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7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8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9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9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9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

九、名词解释....................................... 13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天门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受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8个,具体为:皂市人民法庭、多宝人民法庭、黄潭人民法庭、岳口人民法庭、张港人民法庭、干驿人民法庭、仙北人民法庭、卢市人民法庭。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4,863.3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61.18万元,增长1.3%。其中:

1.收入总计4,863.35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36.5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39.97万元,增长5.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建远程提讯室、更新安检设备、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尾款;二是发放新进人员工资、2021年上半年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

2)其他收入126.84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73.22万元,下降5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地方财政支持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总计4,863.35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4,863.3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61.18万元,增长1.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建远程提讯室、更新安检设备、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尾款;二是发放新进人员工资、2021年上半年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32.95万元,占比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4万元,占比4.7%。

2)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4,736.5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39.97万元,增长5.3%。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36.5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36.5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39.97万元,增长5.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建远程提讯室、更新安检设备、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尾款;二是发放新进人员工资、2021年上半年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36.51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36.5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39.97万元,增长5.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建远程提讯室、更新安检设备、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尾款;二是发放新进人员工资、2021年上半年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62.99万元,增长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年初预算编报40%,剩下60%部分以预算追加形式下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506.11万元,占比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4万元,占比4.9%。

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9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相比2020年度,新建远程提讯室、更新安检设备、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尾款,发放新进人员工资、2021年上半年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6.51万,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06.11万元,占95.1%。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和“两庭”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4万元,占4.9%。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73.52万元,支出决算为4,73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01.05万元,支出决算为3,62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83.75万元,支出决算为38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按规定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500.84万元,支出决算为44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按规定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7.48万元,支出决算为5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0.4万元,支出决算为2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3.24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89.04元,增长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放新进人员工资、2021年上半年公务员政策性调资等经费支出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21.79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年初预算编报40%,剩下60%部分以预算追加形式下发。其中:

1.人员经费3,363.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9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1.25万元。

2.公用经费490.2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90.2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87.52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68万元,下降1.9%;与2021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0.02万元,降幅0.0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和上年均未发生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元,下降0%。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17.9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02万元,降幅0.1%;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02万元,降幅0.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实际购置价格比预算价格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相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公务用车实际购置价格比2020年购置价格少0.02万元。2021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资金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60.8万。与年初预算相同,比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3.2万元,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8.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同,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54万元,增长幅度21.4%,与2020年度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46万元,下降幅度5%。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支出降幅较大。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批次82次,接待人次789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21万元,其中:办公费44.02万元、水费3.49万元、电费13.7万元、邮电费9.49万元、物业管理费13.74万元、差旅费11.64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公务招待费8.74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福利费66.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4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4万元,下降6.5%。下降的主要原因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5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度12月31日,天门市人民法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21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套)。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二级项目4个,除不可预见费不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资金外,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度总体上较好的完成了整体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了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5.23万元,执行数为445.2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各类案件审理结案率94.09%;二是案件发回重审率7.48%;三是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8%。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各类案件审理结案率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略低于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2021年第四季度与同期对比,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55.1%,导致各类案件审理结案率低于年初目标值。2021年全年上诉案件548件,发回重审案件41件,案件发回重审率为7.5%,虽然没有达到目标值,但比2020年案件发回重审率有所下降。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研判;二是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三是提高保障人员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意识。

2.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7.75万元,执行数为167.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年度计划工作完成率99%;二是法官法警服装质量验收合格率97%;三是年度计划工作完成及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不够明晰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我院具体职能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编制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统一,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

3.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信息系统数据适时更新率99%;二是系统正常运行率99%;三是审判信息公开率99.98%。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细致。

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切实抓好预算执行,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

4.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48万元,执行数为57.4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项目成本控制率不超预算;二是工程进度达标率99%;三是完工项目验收质量合格率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调整完善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值。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项目绩效指标进行调整和完善。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指标,规范和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021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件:1.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xls

      2.2021年度天门市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