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环资巡回法庭在张家湖又开庭啦

2023-05-12 19:55
来源: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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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5月11日上午,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张某等六人滥伐林木一案。

《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框架协议》各成员单位以及九真镇政府、司法所、文化站等单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初、2020年初,被告人陈某、张某在明知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与被告人危某、曹某签订除障林木采伐承揽合同,将九真镇中心渠附近的林木、麻洋镇邱湾村罗东南支渠的林木、净潭乡东风支渠和沙木渠的林木交给被告人吴某、曹某、袁某等人进行砍伐。经测算,三处共计被采伐林带长6000余米,被采伐林木2600余株,林木蓄积量500余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等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张某等6名被告人当庭对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自愿认罪认罚,纷纷表示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积极植树补植复绿。

“大家因生产生活用途需砍伐林木的,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砍伐。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要严格依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同样属于滥砍滥伐,系法律所禁止的……”庭审结束后,天门法院干警对六名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过往群众开展以案释法,就该案中涉及的法律要点进行释法明理,并对生活中常见的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法律知识进行宣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

天门法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探索生态修复机制,在追究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推行复耕补植、增殖放流、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等多种方式,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与各成员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框架协议》,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用鲜活的案例向被告人及当地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