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 | 版权无国界!倒卖私印外文书籍终获刑

2026-04-27 10:21
来源: 侯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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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无国界,境外图书版权同样受我国法律保护。然而,个别不法分子心存侥幸,私印售卖境外图书,妄图走捷径攫取高额利润。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2021年2月,王某见国外网站有一款“英语阅读系列书籍”较火,认为有较大的销售市场,于是和朋友张某(另案处理)商议在网上销售该书籍。二人分工合作,王某在网上下载该书籍电子版,交由张某负责整理并印刷,再由王某负责将印刷好的书籍打包销售,并发展了多名代理商(另案处理)进行分销,而这些书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2021年11月以来,代理商负责将出单信息和快递信息整理成对账单,并通过王某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收款。后续,王某陆续雇佣了多名员工,在仓库根据订单信息将对应的书籍包装好,交由快递公司发货。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在王某仓库内查获涉嫌侵权书籍6万余套。经抽样送检,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认定案涉书籍为侵权复制品。经审计,自2021年至2023年9月,王某销售侵权图书共计6100万元。同年10月,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公诉机关向天门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我国系《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与其他成员国家共同承认、保护相应的文艺作品著作权。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数量巨大,销售金额高达6100万元,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关于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的6万余套图书尚未销售即被查扣,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王某已完成图书的复制,虽尚未实际出售,但其复制行为已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故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零六十万元。

法官说法

移植他人的智慧结晶,绝不能成为牟取私利的“捷径”。部分从业者错误地认为,复制销售尚未引进国内版权的“外文书”属于监管盲区,这种侥幸心理实则是迈向犯罪的推手。网络销售环境并非“隐身衣”,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每一个侵权环节,都会留下清晰的数据轨迹。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尊重版权无国界,只要属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该国家作品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不要为追逐短期流量与利润,擅自将他人作品印制成实体书售卖,一旦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将面临刑事惩罚。尊重原创、合法经营,才是行稳致远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