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律文书生效后逃避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有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但是,现在!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你”,法院亦有正面激励。
近日,天门法院向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冯某夫妇发出了《自动履行证明书》,通过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履约当事人避免背上“失信包袱”,推动矛盾纠纷在执前实质性化解。
民间借贷起纠纷,判后答疑促履行
2020年,冯甲夫妇因买房向冯乙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冯乙多次索要无果,遂于2024年8月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冯甲夫妇返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天门法院于同年10月判决冯甲夫妇向冯乙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为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积极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冯甲夫妇表示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并积极联系法院,于同年11月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一件历经四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出具自动履行证明,赋能诚信社会建设
2026年3月,冯甲夫妇因该案引发的征信问题向法院求助。鉴于冯甲夫妇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核实具体情况后,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此举既是对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背书”,也是天门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要求的具体实践,旨在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并探索涉诉信用修复新路径。
这一页纸看似轻薄,承载的却是司法对诚信的郑重承诺。下一步,天门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彻底化解,用“失信惩戒”和“守信光荣”共塑诚信文化。
普法小贴士
1.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
2.《自动履行证明书》有何作用?
作为正向信用评价书面凭证,它能帮助当事人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消除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等方面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末端执行”到“前端治理”的转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