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期)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现对下列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日(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天门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xlsx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