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涌入一批满脸焦急的当事人,他们都是我市小板镇的农民,据了解他们长期向小板镇的一家面粉加工企业供应小麦,但今年初开始,面粉厂停产,30余农户近100万元的货款一直被拖欠,面粉厂主的躲避引起了农户的恐慌。经与农户代表交谈,立案庭初步了解到,该面粉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厂主张某在小板镇的企业用地登记在其名下,在向多家银行偿还贷款后,资金紧张,短期内无法支付农户小麦款。
考虑到情况紧急,涉案人数多,数额较大,且这是我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第一起群体性案件,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认为如果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有利于减轻农户们的损失,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立案庭法官耐心指导农户代表填写相关诉讼材料,并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及其他立案所需的材料,在对所有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之后,我院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了诉前保全裁定。
农户们得到消息后高兴地说“法院给我们吃了‘定心丸’,权益实现有保障了”。并对我院立案庭法官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回应当事人的合理合法的法律需求,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表示感谢。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收案数量逐渐增加,如何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缓解我院审判压力,适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强化诉前调解,探索简易案件速裁,将是立案庭今后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