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办公设备维护有关事项通知
法庭,机关各单位: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院所有电子办公设备的硬件维修、购置,耗材领用,软件维护等事项由信息化专班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审核的设备范围:
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等主设备,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U盘、存储卡、外置光驱、音响、光盘等辅助设备,打印机墨粉、硒鼓等耗材。
二、审核程序:
1.维修换件、耗材领用、软件维护:由设备使用人填写《电子办公设备维护申请单》(式样附后,复制使用),信息化专班会同供应商技术人员现场审验并确定方案与费用,维护完毕后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单由服务商留存。
2.辅助设备购置:申请人填写《辅助电子办公设备购置申请单》(式样附后,复制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信息化专班审核。审核同意的,商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供货,申请人签名认领。申请单由供应商留存。
3.急用情况,可电话申请,先予维护,后补办审批手续。
三、管理办法:
1.一次一单。签名真实、完整的申请单为有效申请单,是核销费用依据。
2.一月一结。供应商每月底将申请单汇总,报信息化专班核对后开具发票报账。
3.一人一档。信息化专班为每名工作人员建立电子办公设备维护档案。如有需要,定期(半年或一年)或不定期公示。
四、供应商确定: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从竟陵街道范围内的电子办公设备供应商中选择确定。
院定供应商外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特此通知。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