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理”到“实质审理”
——天门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2023-03-08 11:24
来源: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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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3月7日下午,天门法院对罪犯方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天门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这是《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施行以来,天门法院首次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罪犯方某某被天门法院判处刑罚后,其以患有“双肺继发性肺结核伴空洞、双上叶支扩、肺气肿”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天门法院经审查并报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方某某进行病情诊断,承办法官及时向检察院征求了意见,委托罪犯方某某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查明了罪犯的身份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审判长调查了罪犯患病的时间和治疗的经过,以及目前病情和身体状态,并核实了罪犯病情诊断书、病例、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意见等材料。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部门分别发表了意见。最后,罪犯方某某进行了陈述。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高效流畅。

法院将结合各方意见,择期作出对罪犯方某某是否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公开开庭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天门法院深入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积极举措,是推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书面审理”到“实质审理”的重要转变,同时增强了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为形成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三方联动合力奠定了良好基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质量,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