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 | 远离侵权风险,二手交易要合规

2026-04-27 16:22
来源: 侯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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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在二手平台低价出售付费课程网盘资源,看似普通的网络交易,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一不小心就踩到著作权侵权红线。近期,天门法院审结一起售卖网课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欧某是一名数学教师,于2015年在网上发表第一个教学视频,视频为其独自录制、剪辑完成,内容为讲解的奥数知识点。欧某依法享有案涉系列视频课程的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案涉视频课程在同类型视频课程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黄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经营一家店铺,未征得著作权人的任何授权许可,私自保存、剪辑拆分网课视频,并在其店铺上架售卖案涉视频课程,低价出售网盘分享链接及观看权限。

欧某发现后,及时固定交易记录、平台截图、资源对比等证据。欧某认为黄某未经其许可以极低的价格擅自销售案涉系列视频,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10000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案涉视频课程需经过编写、拍摄、剪辑等多个步骤完成,具有个性化的创作特征及较高的创作成本,属于独创性视听类智力成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严格保护。黄某无任何二次售卖、公开传播流转权限,其在二手交易平台公开售卖、通过网盘链接批量分发网课资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构成实质性著作权侵权。综合考量侵权时长、售卖获利金额、正版课程市场定价以及权利人合理维权开支等多项因素,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经过耐心调解与释法明理,欧某同意和解,黄某以合理的赔偿数额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下架全部侵权售卖链接、删除留存网课侵权资源,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理性处理闲置的网络学习资源,合法合规出售闲置物品。自觉拒绝网课侵权倒卖的行为,守住网络交易法律底线,共建规范清朗的网络知识产权环境。

1.原创网课受法律保护。独立创作、录制的网课、课件、教学视频均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创作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商用、转发、售卖;

2.网课不得随意转卖。付费网课、课件、教学视频只限于本人学习使用,没有对外售卖、对外分享传播的权利,转手在二手平台售卖就是侵权行为;

3.二手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私自倒卖电子课程、教学课件、音频视频等资源,都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