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老太把钱误存进捡来的银行卡,要不回来该怎么办?

2023-08-29 17:55
来源: 综合办

日常生活中,如果不小心把钱存进了他人账户,但被告知无法退还时,该怎么办呢?最近,天门的胡老太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2023年6月24日上午,胡老太到某银行办理转存存款业务。此前,胡老太拾得一张借记卡。当办理转存业务时,胡老太一时粗心,误将该卡交给银行柜台,于是20000余元被转存到其捡到的借记卡上。后胡老太发现转错存款,于是向银行反映,但银行已无法撤销操作。胡老太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查询,该持卡人因故长期不在家,并表示无法自行解决该问题。7月21日,胡老太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胡老太追回转款的心情迫切,天门法院开辟快速审理通道,首先依职权到某银行对胡老太提交相关转款证据进行核实,确认了胡老太向其捡来的借记卡转账20000余元的事实。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收到转款借记卡所有人返还胡老太转存款20000余元;胡老太返还所捡到的银行借记卡。至此,这一不当得利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1.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电子转账或到银行办理转账时,要仔细核对账户信息,避免出现转账错误。

2.发现转账错误时,及时向银行反映,撤销转错的存款。

3.发现无法撤销时,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如不能追回转款,要做好对方身份信息的收集、证据材料的保存,可向法院起诉,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受损失一方有权请求受益方返还不当利益,受益方也有返还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