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喜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08-13 11:23
作者: 政治处    浏览: 1194

    2015731日,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了2013-2014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我院荣获“2013-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市市级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从本届开始由过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改为每三年表彰一次,文明单位是经过基层推荐、社会公示、考核评选等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几年来,由于党组重视、专班得力,全院上下积极参与支持,我院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鞭策和激励。下一步我院将以此为动力,乘势而上,在加大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上想办法,在夯实基础、上档升级上下功夫,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