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你养”还是“我养”?天门法院法官与孩子商定:轮流抚养

2023-03-16 18:35
来源: 综合办

“离婚吧,孩子我来抚养。”

“离婚可以,孩子抚养权是我的。”

……

离婚后

子女是否只能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呢?

如何处理才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日

天门法院岳口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双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

最大限度降低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张某与李某于2012年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张某遂诉至天门法院请求离婚。诉讼中,张某与李某都同意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争议,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据理力争。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肯让步。

考虑到张某与李某直接抚养小孩的意愿都十分强烈,且孩子处于义务教育的关键时期,正是需要父母陪伴和教导的阶段,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悉心劝解、耐心释法,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尽量让小孩同时享受父爱和母爱。经多次组织调解,并耐心征求孩子的意见,张某与李某同意以小孩健康成长为重,达成轮流抚养小孩的协议:2023年由李某抚养,2024年由张某抚养,依次轮流抚养到儿子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说法

“轮流抚养”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需要充足的物质保障,也需要来自父母的精神关爱,两者缺一不可。轮流抚养可以相对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有利于孩子人格、情感方面的健康成长;也可以满足夫妻双方都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意愿,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父母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