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是第30个世界湿地日。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不仅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更是具有独特生态功能的“物种基因库”,在维系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正持续威胁其生态安全。
近年来,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等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直接破坏。2024年9月,李某在汉江流域天门市兴沙村段面,用电力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渔获物1.93千克;2024年11月,周某、王某在汉江流域天门市谢月村段面,用电力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渔获物8.05千克。
湿地保护,法治为基。天门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认为李某、周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该三人判处拘役一至两个月不等刑罚。同时,为切实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法院责令并监督李某等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天门市拖市镇区天门河段实施渔业生态补偿方式增殖放流,共计投放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净水性鱼苗4000尾,投入生态修复费用4500元左右,以“司法惩罚+生态补偿”双轮驱动,实现“破坏者即修复者”的法治导向。
为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域”的效果,天门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进行了专题研判,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高发暴露出源头预防不足、行刑衔接不畅及公众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
为此,天门法院从三方面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诉源治理,堵塞监管漏洞。注重审查上下游犯罪及共同犯罪,畅通行刑衔接机制,运用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共治合力。积极推动渔政、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垂钓案件,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拓展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深入非法捕捞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水域乡镇,开展巡回审判,科普禁用渔具,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治与生态意识。
天门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筑牢水域生态安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