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攸关“大民生”
——天门法院多元化解物业纠纷见实效

2023-05-24 18:40
来源: 综合办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如何妥善化解物业纠纷,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安定。天门法院速裁团队不断探索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初显。

一、多元解纷推动非诉治理

天门法院速裁团队将诉调一体化建设作为化解物业纠纷的工作重点,加强与天门市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大力探索建立物业服务管理纠纷调解衔接工作机制,邀请具备行业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多元解纷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了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司法资源的节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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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不交物业费,就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没做到位,我们心里有怨气。”业主胡某因家中被盗,损失财物两万余元,而物业监控有的失灵、有的模糊不清,无法提供有效的监控资料,因此一直拒绝交费。双方之间的矛盾闹到了社区,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沟通了解情况后,利用休息时间将调解平台延伸进当事人小区中,对业主进行疏导,逐渐解开了他的心结。物业公司负责人诚恳地向业主道歉:“是我们工作不到位,我们已经更换了监控,争取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业主随后表示愿意主动缴纳所欠的物业费。一起可能演化为诉讼案件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专业审判高效化解矛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进入速裁程序的简单案件,当天立案,当天送达,调、判无缝对接,丰富当事人的解纷选项,力争将平均审理时长压缩在10天以内;对可能引起群体性诉讼的敏感案件慎重研究、协调处理,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3年初,在审理某小区多名业主与某物业服务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系列案件时,涉案业主达48人,业主诉称,因暴雨天气车库进水而导致数额从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财产损失。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且还有一百余名业主处于观望状态,若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小区乃至社会的安定。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承办法官注重释法和疏导工作,尽力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大部分业主息诉服判,不仅做到了“案结”,更达到了“事了”“人和”。

三、主动走访实质化解纠纷

物业服务实践中,业主拖欠物业费,往往并非不想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是借此表达对物业公司服务的不满。法官在诉中、诉后进行实地走访,有利于促进双方更好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在天门某物业公司诉业主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物业公司要求张某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张某辩称,其住在顶楼,因下雨漏水受到损失,曾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但没有得到解决,且小区公共设施、安保、绿化均存在问题。庭审中,法官向张某释明,房屋漏水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张某可以另行起诉。同时告知物业公司,楼顶属于共用部位,物业公司对此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对张某反映的漏水问题迟迟不予维修,属于违约行为。考虑到张某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也因楼顶漏水造成了一定损失,在法官的主持下,物业公司同意适当减免张某物业费,并尽快处理楼顶漏水问题。事后,张某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提出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实地走访,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大家也就不会再拖欠费用了。良好的居住环境靠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营造,双方都需要为此作出努力。”业主张某在法官回访时如是说。

下一步,天门法院速裁团队将坚持把妥善处理涉物业纠纷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与市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