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04-28 08:16
来源: 民一庭供稿
作者: 程灏    浏览: 1064

    近日,我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起历时近半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承办法官严谨周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5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严某驾驶一辆“朗月”牌小型轿车,沿汉北河北堤由西向东行驶时因疏忽大意与对向由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周某受伤。该事故经天门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严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该事故造成原告周某受伤致残,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花去各种费用18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严某仅支付了13万余元的医药费。此后,原告委托人盛某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皆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迫于无奈,周某将被告严某诉至我院。

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认真分析,考虑到赔偿金额较大,如果处理不妥,不仅影响到原告今后的治疗与生活,更会影响到以后该类案件的审理,遂决定将执行思维贯穿该案审理之中。为了安抚受害方的情绪、化解双方矛盾,使案件顺利了结并有赔偿款项的可行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万元。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解决,既使伤者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了赔偿,又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确保了诉讼资源的合理分配,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

    今年以来,我院民一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认真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力推进“司法为民”,庭前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截止今年4月,民一庭旧存案件73件,新收案件153件,新收案件比2015年同期增加50件,共结案67件,其中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6件,调撤率达68.7%,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减轻了当事人讼累,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