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贪利帮转诈骗赃款,一男子获刑三年

2026-05-25 11:45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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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银行卡代收转一笔钱,完事给你几百辛苦费。”

“兼职转账日结,动动手指就能赚钱。”

“帮忙走个账、过下资金,不耽误你时间,轻松赚外快。”

看到这样的诱惑,你是否会心动呢?等等,先别急着高兴,当心背后有巨大的陷阱。一起来看天门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为牟取利益,陆某经诈骗团伙上线游说,为其提供银行卡,并联络安排收款事宜。陆某遂联系好友胡某帮忙收转几笔款项,称事成后给予好处费。经胡某介绍,刘某、罗某向陆某提供了各自名下的银行卡接收赃款。为迅速洗白赃款,陆某驾车载着胡某三人,在天门城区及周边多地疯狂取现、拆分转账。短短一日内,共计15万元的诈骗赃款,先后流经涉案银行卡账户,并被迅速转移。同年12月,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跑分”“刷流水”“兼职转账”为幌子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高发,不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团伙的“工具人”,最终付出沉重代价。在此,法官郑重提醒:

1.“两卡”莫出借,涉案必追责

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一旦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者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绝非小事。

2.“跑分”是犯罪,高薪是陷阱

凡是声称“帮忙转钱就给报酬”“代收货款刷流水”的兼职,均是违法犯罪陷阱。协助转移赃款、取现、转账,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3.贪小利吃大亏,案底伴终身

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帮忙转钱、没有直接骗人”就无需担责。一旦定罪,不仅面临刑罚、高额罚金,还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升学、参军、就业,毁掉自己与家庭的未来。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不轻易为他人代收转账,发现“跑分”“洗钱”等涉诈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