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树有招财、旺财的美好寓意,因此备受商家喜爱。许多商铺门口会放置发财树,讨个好彩头。但万万没想到,有人为了自己的“发财梦”,盯上了这些“发财树”。近日,天门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多次在市区盗窃发财树获刑。
案情简介
张某心中一直有个不切实际的“发财梦”,整日盘算着如何快速赚钱,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街上新开业店铺门口摆放的“发财树”。2023年9月某日凌晨5时,张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在市区大街小巷穿梭,看到一家诊所门口摆放着发财树,见四下无人,他将7棵发财树搬上三轮车盗走,随后以每棵40元的价格卖给花店。
尝到甜头的张某愈发大胆,随后几天凌晨,他“光顾”了奶茶店、快餐店、零食店等店铺,将门口的发财树、摇钱树“洗劫一空”,12棵树转手卖给花店获利近500元。经被害商家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将张某抓获,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树木价值1900元。案发后,张某将盗窃树木全部归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寄语
“财富”的获得从不是靠心怀侥幸走捷径,而是需要靠双手和智慧去创造。当张某盗走发财树的瞬间,也亲手折断了通向幸福生活的枝桠。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任何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愿每个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用诚实的汗水浇灌属于自己的“发财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